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建立协调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

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期间,8月19日,国会听取了关于制定《国家预算法(整合法)》草案方向的呈文和相关报告。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2025年《国家预算法》和经2025年修改、补充的2024年《公共投资法》近期均进行了根本性修改。然而,两部法律同时存在仍存在权限、材料和程序等方面相互交叉的问题,导致公共投资资金管理流程重复。因此,有必要将两部法律予以合并,以建立协调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程序、手续、时间以及合规成本。

财政部已起草法律草案,按照最大限度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原则,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使其符合统筹、合并的精神和实际要求,以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手续。预计该法共10章、102条。

法律草案主要修改、补充方向之一,是将五年财政计划和国家预算与公共投资计划合并,包括:将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纳入五年财政计划;将年度公共投资计划纳入年度国家预算;统一国家预算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的支出原则、标准和定额。

法律草案继承、修改和补充有关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府总理、各部委、机构以及各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在公共投资方面的权限和责任,并予以统一;其中重点明确制定、指导有关标准以及组织开展项目、任务和计划投资效益评估方面的责任。

根据法律草案,政府负责对现行《公共投资法》规定的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管理调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包括A、B、C类项目的分类标准及其调整;决定投资政策以及决定投资计划、项目的程序和手续(属于国会决定权限的计划、项目除外)等。

此外,法律草案还修改国家预算管理的部分内容,以满足实际要求,例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分配和使用国家预算增收资金;使用预备费、财政储备、增收资金和剩余支出预算,增加用于应对和克服紧急情况、维护国家利益的支出等。

对法律草案制定方向提出意见时,经济和财政委员会建议,将两部法律合并应置于国家预算和公共投资管理机制全面改革的框架下,确保合并能够真正解决两部法律之间存在的交叉、不合理和重叠问题,同时统一规定国家预算和公共投资的管理、预算编制、分配、执行和决算程序。

法律草案必须确保符合宪法规定以及党的关于发挥中央预算主导作用、增强地方预算主动性的主张。应进一步推进分级、分权,同时明确国家预算管理以及五年、年度公共投资分配中的权限和责任,遵循“地方决定、地方实施、地方负责”的原则。

与此同时,继续完善公共投资管理机制,朝着以结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的管理方式发展,其中明确根据计划、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评估结果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同时明确有关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确保投资效益的责任。

关于公共投资效益控制和评估机制,经济和财政委员会副主任阮友全表示,这是落实第18-KL/TW号结论所确定的主张和方向的一项重要新内容。然而,草案仅笼统规定了经济社会效益评估内容,尚未明确评估标准和原则。经济和财政委员会建议研究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效益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者和项目业主确保投资效益的责任;建立项目完工并投入运营、使用后的评估机制,并公开评估结果;同时明确项目未达到目标或效益较低情况下的责任。(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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