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不能将商业银行代理管理业务变成企业债券的'安全认证'

8月17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有关《〈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信贷机构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情况报告提出意见。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8月17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有关《〈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信贷机构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情况报告提出意见。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范德印表示,多数代表赞成制定该法的必要性,以及时将党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立法和执法思维、服务两位数增长目标的路线和主张制度化;确保与机构重组和精简、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以及国家银行新的组织模式相适应;提高银行领域管理、检查和监管的效力和效率。

范德印行长指出,为向国会代表及国会各机构提供更多信息,政府已作出说明并报告有关收集信息以建立、跟踪和分析越南投资状况的工作,确保不增加成本,最大限度利用现有信息,不收集个人和组织的具体信息,同时不与财政部的投资职能发生重叠。

取消《国家银行法》中关于财政部检查职能的规定,不影响财政部履行专业领域检查职能。

会上,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副主任段氏青梅基本赞成政府提出的法案修改方案,并建议牵头起草机构继续完善《国家银行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在越南境内可以使用外汇的情形。

她还建议,明确国家银行在考虑、决定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采用不同于规定标准的一项或多项安全比率时所承担的责任;明确适用情形、对象、条件、标准、范围、期限、程序和手续,明确确保遵守规定标准的实施路线图、公开程序和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检查、监督机制和未按路线图执行时的处罚措施,以确保遵守规定标准。

关于修改、补充《反洗钱法》部分条款,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常务机构建议对《反洗钱法》中修改、补充的内容制定详细规定并提供实施指导,特别是明确加密资产领域的可疑迹象。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距离国会审议通过法案的时间已经不多,建议认真审查,重新核对哪些意见已经采纳,对于尚未采纳的意见,必须向国会代表作出明确说明。

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我认为,对于允许采用不同于规定标准的一项或多项安全比率这一具体问题,应制定指导文件,明确确定适用情形的标准,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时要避免对适用限制、范围、条件和期限进行滥用;明确实施路线图和适用比率;必须建立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对于受益所有人、信息认定和交易报告等国际标准,国会主席陈青敏建议,在将相关标准纳入法律时必须配套具体指导;必须对标准、信息数据收集和使用方式作出量化规定,使报告主体能够执行,避免产生困难、理解不一致或合规成本过高等问题。

国会主席陈青敏指出,必须审查各部委、行业、机构以及报告主体的责任,确保权限正确、责任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增加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债券安全管理代理业务的问题,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利益冲突控制机制。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最重要的是遵守风险管理要求。不能把商业银行的管理代理业务变成企业债券的安全认证。”

最重要的是遵守风险管理要求。不能把商业银行的管理代理业务变成企业债券的安全认证。

当天上午的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第二组两项决议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包括关于调整老街—河内—海防铁路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主张的国会决议草案,以及关于河内首都地区五环路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主张的国会决议草案;同时就《关于处理涉及国有经济、私营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应用、创新和数字化转型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国会决议》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修改工作提出意见。(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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