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2日上午举行的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上,代表们围绕将滨海填海城市项目相关机制和政策纳入《城市发展法》(草案)展开讨论。
多位代表认为,发展滨海填海城市不仅是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更是拓展国家向海发展空间、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的重要途径。
林同省代表杨克梅建议建立统一、稳定并具有长期适用性的法律框架,为符合条件的地方和项目提供明确依据。他支持赋予地方政府更大自主权,认为此类项目规模大,涉及规划、海域、建筑材料及基础设施建设,由省级政府承担更多权限有助于简化程序、明确责任。
顺化市代表阮青春表示,在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的同时,应明确地方自主规划城市空间与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之间的界限。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更高标准,但不得降低安全、环境、国防安全、海洋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强制性标准。
对于海砂开采问题,代表认为,为重点项目解决建设材料来源十分必要,但开采必须以海域承载能力为基础,对开采位置、储量、产量和时间作出限制,并充分评估其对水流、泥沙、水质和海岸线变化的影响。
海防市代表阮玉山支持通过特殊机制培育新的海洋经济增长极,同时强调,项目规模越大、机制越特殊,就越需要在法律中明确权限边界和监督机制。
财政部长吴文俊在解释有关问题时表示,滨海填海城市项目的特点,是在原本不存在陆地的海域形成新的城市发展空间。这类项目不仅是填海造地,更旨在建设绿色、现代、智慧并具有国家标志性的滨海城市,形成新的增长极、吸引战略投资者。
根据草案,滨海填海城市项目必须符合规划,保障国防安全、国家海洋主权及相关权益,不得妨碍航运活动;项目决策还应充分评估自然条件、海洋水文、生态系统、对沿海地区的影响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能力。
此外,项目应按照现代、绿色、智能方向建设,与陆地基础设施实现同步连接,保障民众进入和使用海洋空间的权利,并分阶段实施,同时明确投资者的环境保护责任。
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起草机构将认真吸收国会代表意见,确保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同时满足国防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民众权益以及国家、投资者利益协调等要求。
8月22日上午,国会还讨论了将宁顺核电站项目拆分为独立项目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