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四届三中全会2026年7月28日第20-NQ/TW号决议关于建设和将越南发展成为海洋强国的内容,确定了海洋经济是重要的增长动力,并要求将发展空间拓展至远海、深海及新的海洋空间。其中,能源基础设施,特别是供电、输电和海上可再生能源系统,在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电力基础设施伴随海洋经济空间
中部沿海各省的实际情况表明,能源基础设施日益与海洋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据中部电力总公司(EVNCPC)副总经理陈阮宝安介绍,为满足各地方两位数经济增长的目标,该公司正同步实施电源、电网基础设施发展及提升服务质量的各项措施。
根据《第八号电力规划》,到2030年,由中部电力总公司管理的7个省预计将有约5万兆瓦的电源投入运行,而负荷约为1万兆瓦。这要求同步发展电网,平衡供需,减少远距离输电压力。中部电力总公司也随时准备与投资方、职能部门及地方密切配合,提前布局海上风电电源项目。
在广治省,为沿海地区供电的电网线路按照N-1标准投资建设,确保可靠性和备用能力。保宁地区由一座独立的110千伏变电站供电,同时电力系统按照灵活、智能的方向实现互联互通。
在岘港市,电力基础设施的规划与莲沼港、沿海自由贸易区、旅游及其他海洋经济形态紧密结合。岘港电力公司已在莲沼港基础设施建设初期完成供电,并计划在港口大规模运营时建设110千伏变电站。电力系统也沿着从山茶、五行山到会安、三岐、成山的滨海路线发展。
在投资电源和电网的同时,数字化转型也在大力推进,包括110千伏无人值守变电站、远程控制中心和配电网自动化。仅岘港市就有26座110千伏无人值守变电站正在运行。
为新的海洋经济空间铺路
第20-NQ/TW号决议设定了到2030年的目标:沿海各省市地区生产总值合计占全国生产总值的70%以上;沿海地方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超过11%;发展6-10吉瓦海上风电,形成5-6个大型海洋经济中心,确保100%具有战略重要位置的岛屿基本获得配套的必要基础设施投资。
据越南电力集团副总经理阮才英介绍,该集团目前直接和间接参与了6个海洋经济领域。保障海岛供电不仅是生产经营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迄今,全国大部分特区已接入国家电网或获得稳定电源供电。
越南电力集团建议继续优先为海上风电、新型海洋能源、沿海输电系统及海岛供电基础设施配置资源;同时加强调动私营部门参与。海洋空间规划也需要确保海上可再生能源、航运、水产养殖、海洋旅游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
该决议明确了发展海上风电、海上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形式的方向;发展远海区域的就地电源以及海水淡化、波浪能、绿色氢能和绿氨等新领域。输电基础设施、海底电缆以及沿海和海底数据中心也被确定为需要同步发展的组成部分。
将电源、电网与海港、自由贸易区、工业园区、物流、旅游及新兴海洋经济产业同步发展,将为有效开发海洋潜力奠定基础,助力实现将越南建设成为海洋强国、向海可持续发展、靠海致富的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