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发展空间 激发区域经济动力

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7-NQ/TW号决议提出新思路,即按照功能、优势和价值链重新组织发展空间,从而更有效配置资源,形成具有辐射力的增长动力。

附图:首都区五环路项目。
附图:首都区五环路项目。

落实越共十三届政治局关于6个经济社会区域发展及保障国防安全的各项决议3年多来,区域发展的作用得到更清晰认识,区域联动得到加强,各地方潜力逐步得到挖掘。然而,仍存在一些瓶颈,如规划重叠、缺乏同步;基础设施尚未满足要求;经济走廊、产业关联集群发展缓慢;一些增长极尚未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在此背景下,第27号决议将区域发展定位为组织国家增长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重新组织发展空间和配置资源的工具。这是在行政单位调整后具有意义的一点,许多地方规模扩大,为整合城市、工业、农业、海洋、口岸和物流空间创造了条件。

阮必成大学讲师、经济专家黄清田博士认为,长期以来,区域联动实际上仍主要按行政地界开展。每个地方自行规划、投资基础设施、吸引投资,甚至不顾自身优势追求发展相似产业,导致投资分散、重复。

第27号决议的新看点在于,不再局限于各地单独发展,而是将整个区域视为一个统一生态系统。每个地方按照功能、潜力、优势分工,并通过价值链、基础设施、劳动力、数据和经济走廊实现连接。农业优势地方可集中建设原料区;工业优势地方发展加工制造业;大城市承担金融、贸易、科技、培训和物流中心角色。

财政部统计局副局长黎忠孝表示,2026年上半年实际情况表明,红河平原正在形成基于三大动力的发展模式:高技术加工制造业;物流和连接基础设施;创新和现代服务业,为形成具有辐射力的增长极奠定基础。

该决议还确定,完善务实、高效的区域协调、调度和资源动员机制是一个突破口。对于跨区域工程,各地方共同决定、共同出资、共同担责、共同受益;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工程必须有统一协调机制和一个负责牵头单位。

黄清田博士认为,在向各地方分配任务之前,需从区域整体审视各项主张、规划、投资计划和发展指标。对于每个跨区域项目,需确定从筹备、筹资、实施到运营全程负责的牵头单位。“共同出资、共同担责、共同受益”原则也需通过明确的财政机制具体化。

专家认为,区域协调委员会要想务实运作,必须拥有实权、专职部门、资源和共享数据系统,同时参与选择优先项目、协调资源和处理障碍。

黄清田博士表示,每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需被视为一份“工业发展订单”。从筹备阶段就需确定国内企业可参与并逐步掌握的技术、设备和工序;重视技术转让、人力资源培训和使用国内供应商。与此同时,需形成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研究院、大学以及沿经济走廊的辅助工业集群之间的网络。

为使第27号决议早日落地,需有高质量区域规划,明确各地方分工,通过具有明确牵头单位、资源、进度和责任的计划、项目加以具体化;同时完善区域联动机制以及关于规划、基础设施、环境、数据的共同规范。

当每个地方正确发挥优势、增长极真正发挥引领作用、协调机制足够有力时,区域发展空间将成为统一整体,为国家增长创造新动力。(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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