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为知识产权登记创造便利条件

在越南国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阶段)框架下,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表讲话。(维灵 摄)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表讲话。(维灵 摄)

据越通社报道,9月24日上午,在越南国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阶段)框架下,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科技部副部长黄明在阐述相关呈文时表示,该法律草案的制定旨在将党的各项决议制度化,着眼于削减行政手续、经营条件,精简机构以及发展科学技术、创新。该法律草案集中于两大政策组,包括继续简化手续、削减经营条件,并将植物新品种权管理牵头单位从农业与环境部转至科学技术部。

该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力简化行政手续、削减经营条件,为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创造便利条件;取消工业产权和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登记手续。因转让权利而变更保护证书持有人信息按修改保护证书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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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会上作审查报告。(维灵 摄)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作审查报告时表示,基本赞同修改补充《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的必要性、范围及其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此次修改法律非常重要,重点是将重心从“权利保护”转向“知识产权资产化、商业化”,同时适应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AI)。修改法律与行政手续改革和全面数字化转型相结合。

在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就规定法官保护制度的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该决议草案规定了关于法官保护制度的3组内容,包括:保护法官工作职位及履行职责、权限的内容,共4组问题;保护法官信誉、名誉、人格及信息、个人数据保密安全,共4组问题;保护法官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合法权益,共2组问题。

关于确保执行的资源和条件的预计,决议规定用于法官保护的财政资源由国家财政按照关于国家财政的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障。保障资源不增加组织机构和编制,符合党的主张和路线。

在审查决议草案时,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委员会赞同颁布决议的必要性,并认为决议草案内容符合党的主张和路线;确保合宪性、合法性,基本确保统一性;符合越南作为成员国的相关国际条约,确保国防、安全、性别平等和民族政策的要求。

会上,国会常务委员会也就《基层民主实施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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