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主动防范和应对数据泄露、数据攻击风险

9月23日下午,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数据安全法》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6次会议继续召开。(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6次会议继续召开。(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公安部副部长范世松上将在陈述该法案呈文时指出,制定《数据安全法》旨在将党关于网络空间祖国捍卫和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张制度化,明确保障数据安全是国家数字化转型全过程的一项紧迫且贯穿始终的要求。

《数据安全法》草案共6章、25条,对4个风险等级做出规定。其中,第三级、第四级沿用《数据法》规定的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目录,不另行制定单独目录。对于第一级、第二级风险,数据主管单位自行确定、自行承担责任,无需办理行政手续。

范世松上将强调,第17条规定的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措施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并设有客观、透明、非歧视性的标准,属于越南作为成员国之一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所认可的国家安全例外范围。该法案不会与越南作为成员方的国际条约产生冲突,也不包含任何性别、民族和地区歧视性内容。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在作审查报告时表示,该委员会对制定《数据安全法》的必要性表示赞同,认为该法旨在解决相关规定分散、相互重叠的问题;主动管控、预防和应对数据泄露、数据攻击、数据投毒、量子计算带来的风险以及供应链风险;建立未雨绸缪保护国家数据资源的法律框架。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对制定《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必要性表示赞同,认为在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数据是各国重要资源,数据安全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国会主席陈青敏评价称,该法案明确了在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时代保护数据主权的正确方向,其优势在于风险分级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需要关注的是法律实施的可行性,以及在数据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平衡。他强调,《数据安全法》必须成为战略性工具,而不能成为发展的障碍。

按会议议程,国会常务委员会就《身份识别与电子认证法》草案提出意见。

范世松上将在介绍该法案主要内容时指出,制定《身份识别与电子认证法》旨在及时将党的各项主张和路线进一步具体化,满足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加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和发展要求。

黎晋进主任在作审查报告时表示,该委员会对制定《身份识别与电子认证法》的必要性表示赞同。

同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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