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资产拍卖中严防勾结、压价及“假出价”现象

在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国会主席陈青敏于10月19日上午在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正案)草案时强调,完善该法律必须精准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反腐败和防范消极现象的各项决议;同时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对国有资产和土地的管理。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对若干具体内容发表意见时,国会主席陈青敏建议明确界定调整范围,确保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同步性。本法应定位为程序性法律,对组织拍卖的流程和手续作出统一规定。

国会主席陈青敏要求集中力量防范和打击勾结、压价、假出价以及弃标等行为。这是当前最突出的焦点问题,直接关乎反腐败、防范不正之风现象以及保护公有资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草案规定,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至50%,并针对易被操纵的若干类资产进行选择性扩大适用;同时补充禁止性行为,严禁在公开前泄露参与者名单及档案,严禁干预或指令选择拍卖机构及拍卖师。

法律草案还需明确处罚机制,对在中标后弃标或存在勾结行为的中标人,实施禁入拍卖领域6个月至5年的处罚;同时须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名单;并考虑规定凡提交合格申请档案和保证金参加拍卖会的人员,即视为同意按起拍价购买,以遏制中间人炒作行为。

国会主席陈青敏建议优先对绝大多数资产类别采用在线拍卖形式,特殊情形除外(须有特定目录规定);建立由国家机关管理、具备严格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功能的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强制性系统;补充严禁干预系统、技术作弊等违法行为的规定,确保与《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保持同步性。

10月19日上午举行的分组讨论会中,在审议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时,国会代表基本赞同修改该法的必要性,旨在继续完善关于律师组织与活动的法律框架,提高律师队伍质量,满足司法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并更好地保障人民及企业的司法保障与诉讼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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