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按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国会代表就《刑法》(修正案)、国会关于实施《刑法》(修正案)的决议草案、《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正案)进行分组讨论。
国会代表认为,《刑法》(修正案)及时将党关于司法改革的观点和主张制度化,完善打击犯罪法律体系,在处理犯罪时,既要强调向善、人道主义的方针,又要确保法律的威慑力和严肃性。
《刑法》(修正案)集中修改与补充有关犯罪的规定、有组织犯罪类别的相关规定、新罪名和新型犯罪行为的规定;调整现行《刑法》中信息技术、电信网络领域的犯罪结构,将其归类为侵犯网络安全的犯罪等。
该草案还修改与补充了部分刑罚规定,包括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仅保留4项罪名,将罚金数额及定罪、量刑中的金额定量标准基本提高一倍;修改与补充排除刑事责任、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以及不适用刑事追诉时效等相关规定。
对于《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修正案),国会代表认为,现行法律的修改与补充有助于推动刑事调查工作更加科学、及时、高效地开展,满足新阶段司法改革以及打击犯罪工作的要求。
该草案将党关于刑事调查机关组织和运作的各项主张和路线方针制度化;确保对人民公安、人民军以及被赋予部分调查职能的机关进行调整和精简优化,使其符合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解决现行《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局限和不足;同时,确保该法与相关法律保持统一、协调等。(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