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杜梅总书记和黎德英主席举行了会谈,还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武文杰、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顾问阮文灵、范文同以及越南其他领导人。会谈和会见是在友好、坦率、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认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越南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把越中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和扩大到更大的范围。
二、双方回顾了1991年11月越中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取得的新进展。双方一致认为,在1991年11月10日联合公报和1992年12月4日联合公报提出的指导两党、两国关系的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两国之间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并使之长期稳定地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和两国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均表示应面向21世纪,面向未来,推动两国关系向着更加深入和广阔方向发展。
三、双方强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性,为各自国家的发展和地区的繁荣作出贡献。双方签署了两国政府间的《关于成立越中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协定》、《汽车运输协定》、《关于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认证的合作协定》。
双方同意将采取有效措施,使这次签署的各项协定及此前签订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得到全面实施,以便促进两国经贸合作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双方重申1991年以来两国历次进行高层会晤所达成的协议,坚持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双方对两国政府级和专家级谈判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双方同意,根据双方签署的“关于解决两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定”,争取早日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划界问题。与此同时,继续就海上的问题进行谈判,以便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问题解决前,双方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对产生的分歧应及时进行磋商,采取冷静和建设性态度,予以妥善处理;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双方同意成立海上问题专家小组,进行对话和磋商。
五、双方重新确认了1991年11月10日《越中联合公报》达成的共识;越方重申,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重申,坚决反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越方表示,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的贸易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理解和赞赏。
六、双方通报了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
中方介绍了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情况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越方介绍了越南在各方面革新,扩大国际关系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
七、双方认为,保持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加强各国和地区经济合作,符合本地区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中方欢迎越南与东盟关系的新发展。双方表示愿为本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与经济合作作出各自的努力。
八、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越南共产党、政府和人民隆重、热情的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邀请杜梅总书记、黎德英主席在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中国。杜梅总书记、黎德英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1994年11月22日于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