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的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张晋创和夫人于2013年6月27日至28日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张晋创主席同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总统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两位领导人就越南与印度尼西亚传统友好、全面合作关系自两国1955年建交以来得到保持和良好发展,取得诸多重要成就,为两国繁荣作出贡献交换了看法和给予高度评价。
三、两位领导人承诺推动双方传统关系迈上新台阶,并决定在2003年《关于步入21世纪友好全面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和2011年《越南与印度尼西亚2012-2015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正式建立越南-印度尼西亚战略伙伴关系。
四、越南-印度尼西亚战略伙伴关系也符合于联合国、东盟《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示的和其他国际法律得到广泛的承认的原则。
五、两位领导人本着此精神同意加强高层互访和进一步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两位领导人同意责成外交部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行动计划,采取方式和措施以便具体及有效落实战略伙伴关系。两位领导人也强调两国通过外交部长级双方合作委员会,经济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等双方合作机制定期督查战略伙伴关系落实的重要性。
六、关于国防、安全合作方面,两位领导人对有效落实2010年的《关于加强国防官员和有关活动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的《关于犯罪防御和打击合作的协定》和2012年《关于两国海军建立对话机制的参照文件》给予支持。两位领导人也对加强国防工业、非传统安全的领域合作给予鼓励。
七,关于贸易方面,两位领导人高度评价双边贸易的稳定增长,并承诺促进双方贸易合作平衡、可持续发展。两位领导人相信2015年前能够实现双边贸易额达50亿美元的目标,并同意制定出2018年双边贸易额100亿美元的目标。
八,两位领导人积极评价投资合作日益发展,并承诺继续为投资和贸易营建更加富有吸引力、更加便利的环境。印度尼西亚总统希望越南政府继续对印度尼西亚加强与越南经济合作提供协助与帮助。
九,两位领导人重申对通过贸易投资交流和共同发展研究推动双方合作的承诺,旨在确保能源、粮食安全。关于粮食安全方面,两位领导人赞同《至2017年大米贸易谅解备忘录》的延期,并同意推进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和储备来源管理等合作。关于能源安全,两位领导人同意激励两国企业主动探索包括低碳矿产开采产业开发,煤炭及矿石购买销售,电力生产,新型能源,再生能源在内的能源、矿源领域的合作潜力。
十、两位领导人对渔业与水产领域合作的发展表示肯定,同时强调,两国要加强开展2010年《关于渔业与海洋问题合作备忘录》,以开发该领域的巨大合作潜力,同时解决非法、未管制、未报告捕鱼活动,包括安排释放因上述原由而被逮捕或拘留的渔民。
十一、两位领导人指导双方技术小组加快商讨进度,以早日完成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工作并鼓励双方寻找一个临时性措施旨在为海洋与渔业合作提供便利条件,而不对海上边界划定的最后结果造成影响。
十二、两位领导人决心通过促进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继续加强民间交流。鉴于上述目的,两位领导人同意重新签署2005年《关于教育合作的备忘录》,促进有关发展生态旅游、会议旅游的紧密合作以及促进文化合作,包括“文明印迹”框架内的各项活动。
十三、两位领导人同意进一步加强东盟区内的工作,面向于2015年建设一个政治相连、经济相同、负有社会责任的东盟共同体,旨在利用当前与未来的机遇,同时有效应对地区和国际的挑战。
十四、国家主席张晋创重申,越南承诺继续对印度尼西亚担任2013年亚太经合组织轮值主席国角色给予积极的支持。苏西洛总统肯定印度尼西亚对越南担任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轮值主席国角色给予支持。苏西洛总统邀请张晋创主席出席于2013年10月在巴厘岛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十五、关于东海问题,两位领导人重申东海的和平、稳定和航海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双方根据《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确保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遵守国际法律,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共同承诺。两位领导人对《东盟关于东海问题的六条原则》表示大力支持并欢迎东盟与中国启动关于《东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希望有关各方继续开展关于《东海行为准则》的磋商,以便早日制定《东海行为准则》。
十六、会谈结束后,两位领导人出席《越印有关相互引渡罪犯协议》、《越印刑事司法互助协议》、《越印农产品合作备忘录》等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越印能源与矿产资源合作协议》、《越印财政合作协议》、《越南工商会和印尼工商会合作协议》等文件。两位领导人指导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述文件。
十七、张晋创主席和夫人对苏西洛总统和夫人所给予越南高级代表团一行的热情周到的接待表示感谢。苏西洛总统和夫人愉快地接受张晋创主席的邀请,在适合的时间对越南进行访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