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发表了《宣言》,强调有关各方继续遵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和原则,旨在增进东盟各国与中国的和平、友好、互信与合作。
东盟各国与中国领导人在会议上一致同意将继续全面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继续合作保障航海安全;有关各方基于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通过和平方式,不诉诸武力或威胁诉诸武力,声索国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端。
有关各方应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和扩大化,影响地区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其中包括向海岛、石礁、珊瑚礁及其他无人居住地质结构部署军队,基于建设性精神解决分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