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遗产城市”管理和保护体制机制

由于“城市遗产”或“遗产城市”概念在法律文件上尚未具体化,因此拥有体现一个城市历史、自然景观、艺术价值具有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小区和遗迹的越南部分省市在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上仍面临困惑和不足。
会安古街。
会安古街。

这一阶段,有必要制定一套特殊的遗产城市标准,或者建立遗产城市机制,作为各地规划、布局行政单位、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现代化与城市遗产保护的关系。

广南省会安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主任范富玉表示,会安正在以遗产城市的心态和形式来管理遗产。目前,全市统计文物为1400多处,其中国家级遗迹27处、省级遗迹49处,以及被列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名录的遗迹有1330多处。

同样,宁平省拥有跨越数千年的历史文化遗迹体系。目前拥有1821处遗迹,其中国际级和省级遗迹395处。特别的是,长安名胜群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承认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与会安市和宁平省一样,承天顺化省顺化古都也拥有宝贵而庞大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体系。目前,顺化古都遗迹群十分需要特殊的机制,来满足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恢复、保护和弘扬遗产价值的要求。

其中,顺化和会安是越南被列入世界遗产城市组织(OWHC)名单的两座城市。然而,迄今,“遗产城市”或“城市遗产”在越南任何法律文件上尚未具体化。

宁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光玉表示,遗产城市是遗产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和人类的财产,遗产城市为促进和提高国家品牌与地方品牌价值做出重要的贡献。

鉴于遗产城市的巨大价值和吸引力,需要建造和推动特殊机制,让遗产城市能够保持其特性,而不是被紧凑城市和僵硬的发展所冲垮。

许多专家认为,需要尽快明确“遗产城市”术语,并在《文化遗产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2009年)增设一章,具体规定此类遗产,其中涉及认定标准、城市遗产管理、保护和价值提升等方面的特殊规定,以满足越南当今城市遗产的管理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