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对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的北宁省委常委会给予纪律处分

1月24日至25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党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责任缺失、领导指导不严,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和个人在由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及其生态系统中的公司实施的一批项目/标段的管理和实施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多个党组织和党员受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北宁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卫生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文兄(Trần Văn Tuynh)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对2011-2016年、2016-2021年任期的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0-2015年任期北宁省北宁市委常委会;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北宁省财政厅党委、教育培训厅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党委;2010-2015年度计划投资厅党委;2015-2020年通信与传媒厅党委等党组织和若干个人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北宁省委常委会以及原越共中央委员、北宁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原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仁战,原北宁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紫琼以及若干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林同省和安江省委关于对违纪党员提出处分建议,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的规定决定对安江省机关企业党部委员、安江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阮智越给予党籍开除处分;建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林同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以及若干个人给予纪律处分。(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