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下发指示 严打哄抬大米价格投机商

越南政府总理要求各省市人委会主席指示职能部门严打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的投机商。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刚签署了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大米可持续生产和出口的第24号指示。

该指示令明确指出,近期,全球粮食贸易形势复杂严峻,由于部分国家禁止出口、减少大米出口量,部分国家扩大大米储备等情况,导致大米价格趋于高涨。在越南,部分地方出现大量采购大米、造成供需失衡,推高国内大米价格。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府总理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积极参与稻谷和大米生产管理,增产量、保质量。

同时,指导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米生产、销售的监管,按规定将出口商和贸易商大米库存量降到最低水平。

政府总理指示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严打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推高大米价格、扰乱国内市场、对越南大米在国际市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投机商。

政府总理指示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牵头,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配合,核查相关大米生产规划,发展规模化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密切监测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等情况,及时调整生产,确保后续几年水稻产量达4300万吨以上的目标。

抓紧制定、按期有效实施“到2030年可持续开发100万公顷优质低碳水稻种植基地,实现湄公河三角洲绿色增长”项目。

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与工贸部部长、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等配合,密切关注地区和世界大米市场动态,满足国内和出口大米的需求,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政府总理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牵头,与工贸部部长及相关机构负责人配合,加速谈判,消除壁垒,拓展越南大米出口渠道。

越南总理范明正指示工贸部部长抓紧向政府提交关于修订和补充政府有关大米出口的第107/2018号法令的修正案(草案)。

其中,对大米出口经营条件、大米出口质量和标准、大米产销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和有利的商业环境,确保稻农的合法利益,维护好越南大米品牌形象。

政府总理指出,要有效利用越南加入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机制,以实现市场多元化,占领新兴市场,提高越南大米产业的竞争力。

政府总理要求财政部部长、国家银行行长及时采取措施,保持大米价格稳定,按法律规定为稻农、出口商和贸易商提供支持。财政部部长与农业农村发展部部长和工贸部部长配合制定大米储备计划,避免粮食短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