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号决议的两大战略支柱:私营经济和革新创新

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5月4日颁发的第68-NQ/TW号决议(以下简称为“决议”)标志着党有关经济发展思想的转折点,即首次明确“私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动力之一”。其特殊点不仅在于主题的命名,而且还在于配套政策体系的结构:一方面向民营经济赋予中心地位,另一方面,为民营经济基于革新创新、知识产权和现代科技发展建立机制。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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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5月4日颁发的第68-NQ/TW号决议(以下简称为“决议”)标志着党有关经济发展思想的转折点,即首次明确“私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动力之一”。其特殊点不仅在于主题的命名,而且还在于配套政策体系的结构:一方面向民营经济赋予中心地位,另一方面,为民营经济基于革新创新、知识产权和现代科技发展建立机制。

在国家革新与发展的征程中,党的每一个战略性决策都是重要的里程碑,为经济社会开辟新的方向。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就是这样一个标志,它不仅体现了坚定的政治定力,而且还为国民经济现代化进程确立了决定性的体制转折点。

及时、正确、具有战略性的决策

30多年来,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强大,为打造生计、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增强国力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实践也表明,体制、法律、行政手续等方面的障碍,甚至认识方面的障碍,仍然影响着该部门的可持续、公平发展。在此背景下,越共中央政治局本着“在社会主义法治基础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一贯精神颁布第68号决议是及时、正确及具有战略性决策。

越南共产党首次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动力之一。这是对越共六大至今创新思想的一贯延续,同时也明确表明了党有关在平等、尊重法律、符合人民和国家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各经济成分的承诺。

可以说,这项决议不仅是一个政治宣言,而且也是一份立足内力、创新、高质量融入的发展模式蓝图。从决议中关键词出现的频率可以看到两组内容较为突出,相互交织、相互补充:第一组是“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企业家”,第二组是“创新”、“知识产权”、“数字化转型”、“科学技术”。这并不是简单的独立概念,而是形成综合力量的两条腿:发展主体和发展方式。

“私营经济”及其相关变体共出现111次,体现了一贯的观点:以私营部门为生产、经营、创造就业和促进增长的中心。该决议不仅肯定了这一作用,而且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确保产权、经营自由、平等竞争以及公平获得土地、信贷、数据和市场机会等资源。企业家不再被视为“管理对象”,而是被确定为“经济阵线上的战士”,值得推崇、保护和鼓励。

现代发展理念,长远视野

然而,党也明确指出,单靠私营部门的愿望和努力是不够的。在竞争激烈的世界中,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才是价值区分的因素。因此,决议中42次提到“革新创新”、“知识产权”、“数字化转型”、“科学技术”等词。不仅停留在呼吁,决议还提出了具体政策:即允许扣除20%的研发费用,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支持国内外知识产权注册费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FDI)向国内私营部门转移技术等。法律思维也发生了变化:首次提到沙盒(sandbox)——一种受控的新技术政策测试模式,为数字商业模式、虚拟资产、无形资产、人工智能、电子商务和数字平台铺平道路。

连接这两组政策的是一种现代发展理念:可持续增长必须建立在社会内力,而最典型是私营部门的基础上,并且必须建立在持续创新的能力之上——受到知识产权体制的保护和法律工具的支持。一家小型企业只要拥有核心技术、有创意思维、有品牌、懂得利用无形资产,就可以走得很远。如果民营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具有竞争力,那么经济就真正实现一体化了。

正是在这里,国家的角色被重新确立:不再是一个“管理”机构,而是“创造和服务”机构。决议要求彻底从事前检转向后检,消除行政障碍,实现手续透明化和数字化,将合规成本降低至少30%,并允许所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的经营自由。与此同时,国家有义务保护合法权利,鼓励公私合作,促进数据共享,支持初创企业,鼓励创新金融。

第68号决议最可贵之处在于它的长远眼光。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到2045年拥有200万家企业,对GDP贡献率达60%以上。重要的是塑造具有越南特色的私营经济部门:活跃、创新、对社会负责、守法并具有国际竞争力。这不可能是企业或国家单独努力的结果,而是政策思维、法律制度、社会资源和人力智慧共同作用的发展生态系统的协调。

当“私营经济”和“革新创新”不再被分开提及,而是一起出现在战略性决议中时,这意味着它们已经成为越南经济未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确的政策不仅能帮助私营部门致富,而且还能为国家富强做出贡献。而只有保护创造力、尊重知识产权、真正鼓励创新,民营经济才真正有发展的空间、有突破的动力、有长久的陪伴信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