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国会听取了越南计划投资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作的《公共投资法》(修正案)呈文。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作了《公共投资法》(修正案)的审查报告。
《公共投资法》(修正案)旨在从根本上破除2019年《公共投资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短板、问题和瓶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满足公共投资资源管理和利用需求,在新形势下实施三大战略突破口特别是基础设施突破口。
《公共投资法》的修改内容全面,将五大政策具体化,深刻体现了越共中央、政治局、国会、政府沿着“地方决策、地方行动、地方负责”的方针实现突破、改革、简政放权的精神。中央、国会和政府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避免出现责任推诿或无法追责的情况,也避免形成“特批”机制。
10月29日上午,政府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受政府总理的委托,作《关于修改和补充《证券法》、《会计法》、《独立审计法》、《国家预算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储备法》等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作关于《证券法》、《会计法》、《独立审计法》、《国家预算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储备法》等多项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作了关于说明、吸收采纳和修改《增值税法》草案(修订案)的报告。随后,国会讨论了《增值税法》(修正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部分内容。
10月29日下午,国会就《公共投资法》(修正案);《证券法》、《会计法》、《独立审计法》、《国家预算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储备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进行分组讨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