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资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各部委、地方、国际组织和外国赞助商的高度评价,从根本上解决了2019年《公共投资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限制、问题和瓶颈。其中,有关简政放权、主体责任等问题已有明确规定,便于检查、督促、监督、评估工作,满足公共投资管理和使用要求,实现新形势下三个战略突破特别是基础设施突破。
下午,国会将讨论《规划法、投资法、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招投标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表示,该法案的目的在于及时消除体制上的困难和障碍,简化行政程序,促进规划、投资、公私合作投资和招投标等领域的简政放权。
该法案将重点放在修改存在矛盾急需修改的法规,为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修改后的法规必须明确修改内容并评估具体影响,同时确保法律体系的同步和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