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继续大力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是革命新阶段的紧迫要求

9月16日,本报谨向读者介绍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撰写的《继续大力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是革命新阶段的紧迫要求》(全文)。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

一、我们党在领导革命94多年以来,不断探索、发展、补充和完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确保党始终廉洁、强大,带领越南革命之舟乘风破浪过千帆,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国家正迈进历史时期和新纪元,民族崛起的纪元,大力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推动民族砥砺前行成为紧迫性要求。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于1922年首次提出“执政党”的概念。1925年至1927年,胡志明主席在著作《革命之路》中已提及执政党。胡志明主席将越南共产党领导国家和社会是展现党的执政作用的原则;党肩负该重任的目的是为了党的唯一宗旨:“领导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进行阶级斗争,消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除了民族、祖国的利益外,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不是当官发财的组织。它需完成解放民族,让祖国富强,同胞幸福的任务”。胡志明主席在遗嘱中写道:“我们党需成为一个执政党”,关于领导方式,胡志明主席在《改进工作作风》作品有一章专门谈到这个问题。胡志明问道:“什么是真正的领导?”,并回答:“真正的领导是:一、需对各问题做出正确的决定……;二、需正确地组织实施……”;三、需要组织监管……”; 并做好三件事,胡志明主席认为都需依靠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胡志明主席思想的基础上,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及“改进党领导内容和方式”,强调需“明确规定党与国家和各级,首先是中央级人民团体的关系和工作作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要》(1991年)中已确定党的领导方式,其正是:“党以纲要、战略、政策性方向和工作主张为方针,以宣传、说服、动员、组织检查工作和党员的模范行动等领导社会;党推荐能力强、品质好的优秀党员进入政府领导机构和各团体组织工作。党不代替政治系统中其他组织办事”;“党领导政治系统,同时是该系统的一部分。党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中期会议强调,“党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领导;通过党组织领导,而不仅通过党员个人;通过集体决策、监督、对实施、鼓励好的方面,纠正偏差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进行检查等进行领导,旨在大力发挥国家的作用和效力,而不代替国家运作”。

越南共产党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和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都继续补充、发展关于党领导方式的观点;党八大强调,“在新形势下继续大力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在对越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15号决议实施15周年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越共十三大六中全会于2022年11月17日签发关于《在新阶段改进党对政治系统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第28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各宪法中已肯定了党和国家对社会的领导和执政作用;“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做主”机制早在党章中各严格规定、宪法、法律各规定、政治系统其他组织和群众协会的工作制度和规定中得到肯定和实施。

在党的领导下,以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要求和任务不断更新的民主、科学的执政方式,越南革命事业,尤其是革新事业创造了许多奇迹,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越南从一个在世界地图上藉藉无名、饱受战争蹂躏的国家,现已成为和平、稳定、好客的象征以及投资者和国际游客的目的地。越南从落后经济体跃居世界前40强经济体,贸易规模位居世界前20位,成为与地区乃至全球60个主要经济体相关的16项自贸协定的重要环节。越南从一个被孤立而禁运的国家,现已与193个联合国成员国建立外交关系,与包括所有大国在内的30个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和全面伙伴关系,并且成为70多个地区和国际组织的积极一员。以人民幸福富裕为奋斗目标的越南,被联合国和国际友人视为扶贫济困、不断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成功典范和亮点。

同时,越南形成了“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稳定政治体制。党的组织机构经过多次健全和逐步定型,不断革新和重新调整。以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核心的政治体系已建立并不断完善,肯定了其在管理和运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中的作用。越南祖国阵线真正成为代表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凝聚和弘扬民族大团结力量,实现民主,凝聚社会共识;发挥社会监督和批评;参加党和国家的建设等的组织。各政治-社会组织代表阶级、阶层的合法、正当权益;团结、凝聚、宣传、动员人民积极落实党的主张和路线。这一体制的适宜性和优越性日益得到肯定,受到广大干部、党员和社会各阶层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并受到国际友人的高度赞赏。

然而,党的领导方式的改进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局限性。文件泛滥颁发,有些文件缺乏针对性、分散、重复、补充修改和替换缓慢等情况依然存在。党的部分大方向和主张未能及时、充分制度化,或者已经制度化但可行性不高。政治体系总体模式不完整;组织、个人、负责人的职能、任务、权限、工作关系不明确;简政放权不力。党和政治体系的组织模式还存在不足,导致领导与管理的界限难以划定,容易导致包办代办或松懈党的领导。党内行政改革和作风改进仍然缓慢;会议数量较多。

二、为继续大力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确保党是引领越南人民坚定前行的伟大掌舵人,要将重点放在以下方面:

其一,统一认识并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决不允许包办代办或松懈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通过以党为核心的政治体系,通过思想、路线、政策和干部、党员的模范表率、经常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将党的主张、路线、政策制度化、法律化,通过动员和说服人民贯彻党的主张路线,推荐优秀代表进入国家机器,以及

通过检查和监督工作进行的。党依法执政,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运作。党的干部和党员遵守法律并坚持法律至上。执政党领导国家;执政党的权力是制定政策和路线的政治权力,而国家权力是依法管理社会的权力。党的领导是为了确保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国家是真正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党全面领导国家,对祖国建设和保卫事业的一切成败负有责任。

其二,着力精简党各机关的组织架构,真正成为智慧核心、国家机关领导的“总参谋部”和先锋队。建设真正精简的党委参谋机构;参谋干部具有政治素质、能力、良好的职业水平、责任心和工作熟练程度。研究推动合并部分党的参谋、协助机构;及早全面评估党的职务和政治制度的兼任情况,以作出适当决策。确保党的领导任务与管理任务不交叉;明确和规定各类党组织领导层的具体任务,避免出现推诿、交叉、“出风头”等情况。本着尽职尽责的精神,以科学化、专业化为方向,大力革新工作作风和方法。

其三,大力革新党的决议的颁布、贯彻和落实工作;建设好基层党组织,让党员真正成为党的“细胞”。各级党委和组织的决议需要简短、凝练,通俗易懂、易记、易吸收、易实施;需要准确确定国家、民族、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要求、任务、路径、方法;必须有远见、科学性、实用性、实用性、可行性;激发干部、党员、各经济部门、企业和人民落实党的决议的兴奋感、信任感、期待感和动力。贯彻落实决议需要形成自我认识、自我灌输,特别是新观点、新政策、新方案。着力建设好党支部和好党员;提高党支部活动质量,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其四,不断改进检查监管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在党的活动中的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党的检查监督,使工作做得更好,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根据政策和指导方针,专人专事有效运作;及时发现新因素、采取有效和创意的办事方式;纠正和改正不当表态,防止错误和违反党规、国家法律的行为。高度发挥各级党委、各级监督委员会的检查监督作用。出台检查、监督权限下放规定,严肃查处一切利用检查监督来实施贪污和消极行为。大力进行党的工作数字化转型;建设基层党组织、党员、党文件数据库,从中央到基层,与国家人口数据库等数据库同步对接,有效服务保障内部政治、建设廉洁和强大的党。

弗拉基米尔·列宁曾说:“当情况发生变化,我们必须解决不同类型的任务时,我们不应该回顾过去并使用昨天的方法”。革新实践总是在运动和发展并要求在坚定不移执行党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秉承黎笋总书记的教导“必须严格领导、坚持原则,面对革命的困难和挑战保持毫不动摇”。(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