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后,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违纪处分规定,政治局决定,给予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北宁省委常委会警告处分;给予越共中央原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原成员、政府原副总理郑廷勇,越共中央原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原成员、政府办公厅原主任、部长梅进勇谴责处分;提请越共中央委员会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北宁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原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仁战,越共中央委员、林同省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陈德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书记处决定对2016-2021任期工贸部党组干事会给予警告处分;给予2021-2026年任期工贸部党组干事会谴责处分;决定对杜胜海(工贸部党组干事会成员、副部长)、黄国旺(工贸部党组干事会原成员、工贸部副部长、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党委原书记、董事长)、阮紫琼(原北宁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进让(北宁省委常委会原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原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原常务主席)、阮幸钟(北宁省人民议会副主席、北宁省卫生厅党组原书记、厅长)、阮良成(北宁省委原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原委员、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阮世义(北宁省委原委员、安丰县委原书记、人民委员会原主席)、陈文协(林同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书记、主席)、阮青平(安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书记、主席)、陈英书(安江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委员、副主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书记处要求职能机构对上述人员实施与党纪处分同步的行政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