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副团长、公使衔参赞黎氏明钗在会议上致辞时强调了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关于制裁,黎氏明钗公使参赞强调,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应使用这些措施。为避免对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制裁应在明确的法律基础,明确目标和适用时间上建立。此外,还应定期进行审查,以确保在达到目标时解除制裁。越南代表呼吁制裁委员会和专家组充分考虑制裁对第三国的影响。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副团长、公使衔参赞黎氏明钗在会议发言。 |
关于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方面,黎氏明钗公使参赞强调,越南始终尊重国际法中的这一基本原则,并支持联合国宪章中第33条的各项措施。越南支持就各国利用区域机制和协定来建立信任、预防和减少冲突的实际情况进行信息互换。
黎氏明钗女士强调,在地区层面上,东盟已率先建立了东盟地区论坛(ARF)、东亚峰会(EAS)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话机制。除了继续巩固《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等为友好合作和解决争端夯实基础的文件之外,东盟也将同各合作伙伴协调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并就“东海行为准则”(COC)进行谈判,确保符合国际法和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