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签发的决议规定了对在越南境内的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动员人员参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疫苗接种和治疗活动;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管理药品和药材;确保医疗设备价格稳定;防疫人员被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或在新冠患者治疗机构工作后接受医学隔离的待遇机制等内容。
根据上述决议,在越南境内从事门诊医疗领域的越南人(包括外籍公民)可以参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接种、执业证书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以外的门诊医疗活动;获得外国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证书的外籍人、旅居海外越南人可以参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接种、在卫生机构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可以接受、管理、为新冠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而无需越南卫生机构授予的执业证书。
该决议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