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据第65号法(65/2020/QH14)规定已经进行修改和补充一些条款的第57号国会组织法(57/2014/QH13)、第15届国会第3次特别会议2023年1月18日第83号决议(83/2023/QH15)和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任命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一职的结论,国会常务委员会郑重宣布: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直至国会选出新国家主席。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郑重告知国内外机关团体、全国选民和全国人民。(完)
越南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图片来源:越通社) |
据此,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据第65号法(65/2020/QH14)规定已经进行修改和补充一些条款的第57号国会组织法(57/2014/QH13)、第15届国会第3次特别会议2023年1月18日第83号决议(83/2023/QH15)和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任命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一职的结论,国会常务委员会郑重宣布: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直至国会选出新国家主席。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郑重告知国内外机关团体、全国选民和全国人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