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与会代表就《信贷组织结构重组、不良贷款处理法案》及《规划法》进行讨论。
关于信贷组织结构重组和不良贷款处理法案,政府就尽早颁发关于信贷组织结构重组和不良贷款处理法案的紧迫性达成一致。
政府基本上对越南国家银行提交的信贷组织结构重组和不良贷款处理法案表示赞同。国家银行继续采纳政府成员的意见并对该法案加以补充和修改,进而制定《国会关于处理不良贷款的决议》和《信贷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法案》,同时提请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强制性转让措施, 越南国家银行停止以零盾价格收购实力薄弱的信贷组织,而优先转让给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的信贷组织。造成信贷组织资产流失的个人和组织仍应对其行为负责。
政府一致认为,应对信贷组织、外国银行分行、越南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抵押物的处置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保障信代组织、外国银行分行、越南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政府要球国家银行同司法部、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采纳政府成员的意见,健全《关于处理不良贷款的决议》和《信贷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法案》。
《规划法》草案表明政府和政府总理的决心,期待将使规划制定和管理工作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营造发展空间,为国家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