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湄公河委员会驻地:河内市行竹街23号,在胡志明市设有办事处。
越南湄公河委员会是跨部门协作组织,根据《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水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助力政府指导和管理跨部门、跨省和跨国活动,旨在有效且可持续利用湄公河流域、包括越南九龙江流域和Sê San - Srêpốk 江上的水资源和其他有关资源。
越南湄公河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向政府总理提出湄公河流域,包括越南九龙江流域和Sê San - Srêpốk 江上跨部门和国家之间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方向的建议。
与此同时,助力政府总理指导、协调并配合各有关部门、行业、地方、组织以及国际、地区、国内合作伙伴和个人监视、检查和监督湄公河流域, 包括越南九龙江流域和Sê San - Srêpốk江跨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此外,协助政府总理敦促各有关部门、行业、地方、组织河个人执行《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以及有关制度和手续;开展跨省河流水资源规划;九龙江和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及水资源开发使用专业规划;实施获批的九龙江和Sê San - Srêpốk江流域上计划和项目等。
越南湄公河委员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提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减少上游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活动对湄公河流域上越南各地区产生影响的措施等。
另一方面,监督湄公河流域上水资源情况及其可持续利用、保护和发展活动,为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使用提供保障以及保护越南的权利。
越南湄公河委员会组织结构包括:政府副总理担任委员会主任,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兼国际湄公河委员会理事会越南委员。越南湄公河委员会副主任由外交部、计划投资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担任。
越南湄公河委员会由九龙江流域分委会和Sê San - Srêpốk江流域分委会组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