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期间,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3月15日下午就《水资源法》(修正版)草案发表意见。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国会官网)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国会官网)

越南政府呈文明确提出要制定《水资源法》(修正草案)。《水资源法》(修正草案)共有10章,88条。与2012年《水资源法》相比,草案没有增加章数,其中10条不变,修改补充62条,新增16条,废止8条。

越南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席黎光辉就《水资源法》(修正草案)作初步审查报告时表示,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同意有必要颁布《水资源法》(修正草案),以便将党的十三大关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适应气候变化、积极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风险的决议制度化。

颁布《水资源法》(修正草案)旨在完善配套、统一、透明的法律体系,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确保国家水源安全;重点做好退化、枯竭、污染水源防治、检查、监督和修复工作;明确中央和地方水源地管理责任和水利工程管理责任。

通过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认为,法律草案经过了精心且认真的准备过程。代表们赞成对水资源法进行修改,并认为应继续研究、贯彻落实、制度化中央政治局关于到2030年确保水资源安全、水库安全和2045年愿景的第36号(36-KL/TW)结论。

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在会上表示,水资源状况正在严重恶化。因此,在水资源保护法草案第三章中的保护水资源规定,有必要补充关于水资源保护和恢复概念或水资源保护开发概念。国会主席王廷惠提议研究和审查补充水源非常重要的功能,即排洪和蓄洪等自然灾害预防和控制功能;空调、防涝;水源保护框架;补充洪水放水框架概念。

国会主席王廷惠建议继续根据税收和价格法对水资源应税价格的规定进行比较和审查。水价不仅取决于使用目的、开发条件和社会经济特点,而且要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研究制定不同的税率,特别是水资源匮乏的地方,必须课以重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