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继续在国会大厦大会场举行,按照会议议程,当天上午,国会代表就《公路法》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进行讨论。
此前,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已就《公路法》草案提出意见,其中关于指定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建设国道的规定是许多代表表达关切的内容。
关于这个问题,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公路法》草案的机构)提出了两项解决方案。
方案一,保留关于允许交通运输部委托省人民委员会投资建设国道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c点的规定,同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使其满足当前的实际要求,也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方案二,基本保留了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第32条第2款c点的内容,但增加本条第3款đ点的内容,规定投资建设国道必须符合《投资法》、《国家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据此,目前责成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建设国道的事宜仍将按照《国家预算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同时,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向国会报告,考虑修改《国家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统一这项内容,确保其可行性。
随后,在下午的会议上,国会代表听取说明、接收意见并修改了《资产拍卖法》多项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草案等报告后,将就《资产拍卖法》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进行讨论。下午剩余时间,国会就人事工作另外举行会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