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您介绍永福省党部在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决议的突出结果?
黄氏翠兰同志: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的决议,是一项正确、及时、能够满足实践要求和符合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思想愿望、受到党内和社会舆论支持的主张。
在实施决议三年之后,永福省党部克服了许多不足和缺陷,各党组织的领导力和战斗力得以提高,有助于胜利实现越共永福省代表大会所提出的许多指标。
最突出的是本省经济增长较快,经济规模得到扩大。投资管理取得许多进步。新农村建设结果确保进度和质量。2015年,本省共有两县、72乡达到新农村标准。省级竞争力指数在63省市中排名第六。国防安全得到保障。人民生活得以改善。
记者:依您看,为了继续落实该决议,应注重哪些措施?
黄氏翠兰同志:虽然取得了初步的重要结果,但实际显示,永福省在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决议过程中仍存在有待克服的缺陷和不足。部分干部、党员尚未充分、深刻认识到决议的重要性。在进行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后,部分机关、单位、地方在提出纠正计划、办法时还较缓慢。决议落实工作检讨与年终检讨相结合在一些地方还带有形式主义。
因此,继续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的决议是十分必要的。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将讨论和评估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决议落实结果。
永福省党部希望向大会提出的意见是一些旨在继续更好地实施决议的措施和建议。应加强党对思想工作的领导作用。朝着丰富多样、务实、切实实际和基层的方向大力革新思想工作内容、形式和方法。朝着简便和有效的方向研究、革新集体和领导、管理干部个人年度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工作,将年终检讨与按照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决议精神的检讨结合起来。
做好党委领导成员和党政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领导干部任中信任投票工作。经常敦促、跟踪、检查和监督检讨后的缺陷和不足纠正、克服工作进展。加强对党委、党组织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的检查和监督,克服党生活会当中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碍于情面、避事不为、不敢得罪人的状况。
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自觉性和自我批评、批评作用,发扬领导、管理干部队伍的领先带头和示范作用。将决议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纳入党组织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工作计划中。继续领导落实好党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决议。
认真落实政府有关财产、收入透明化的规定。核查地方行政管理中的各项机制、政策、规定、流程,特别是容易发生弊端的敏感领域。及时发现机制、政策的缺陷、漏洞和不足之处,以及时建议权威机关修改、补充和完善,杜绝各种利用机制、政策漏洞贪污腐败的现象。
记者:谢谢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