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国会以100%的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标志着越南开启了满足融入与革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深刻体制改革的历史性里程碑。
宪法修改不仅是必要的法律举措,而且还体现了全党全民全军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强有力政治决心,为国家可持续繁荣昌盛、幸福安康奠定基础。
在文明建设过程中,世界各国都以宪法和法律治理社会。宪法是每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着全体民族关于国家组织模式、人权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意志和愿望。修宪历来都是大事,需要各阶层人民的广泛参与。
实践证明,越南宪法和法律是根据国际法规定和现实要求制定的,旨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发展,为建设和维护有序稳定的社会做出贡献,防止组织和个人利用自由民主侵犯人权。
海阳省国会专责代表团副团长阮氏越娥评价说:“宪法修改不仅源于国家的实际要求,而且体现了全党、全民、全军在继续大力革新国家机器、为新时期发展筑牢法制堡垒的巨大政治决心”。
自1946年至今,越南已颁布五部宪法,每部宪法都体现了符合保卫、建设和发展国家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最新的2013年宪法创造性地继承了1946年、1959年、1980年和1992年宪法,以及《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版)》。
然而,针对现实要求,在国家经历巨大变革、精简机构改革如火如荼开展的背景下,研究修改2013年宪法是必然且恰当的。修改宪法的过程由党和国家按照公开、民主、科学、程序化的方式组织,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为国家机构改革更加精简高效、更好地服务于新时期国家发展、服务于人民的任务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敌对势力和政治投机分子却趁机散布歪曲事实的论调,诬蔑此次征求意见是“形式主义”、“民粹主义”、“预先写好的剧本”、“不接受反对意见”、“修改2013年宪法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人民,只对党有利”等等。部分极端分子和反对分子甚至借宪法修改征求意见之机,提出他们多年来坚持鼓吹的废除宪法第四条的无理要求:“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新宪法需要删除第四条”、“要求废除第四条,使人民享有政治自由”等。
这些言论和意见不仅具有片面性和歪曲性,而且明显暴露出煽动怀疑论、破坏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和法律基础的图谋。其目的是要割裂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血肉关系,使群众产生怀疑情绪,对政治制度和党的领导作用失去信心,从而削弱社会共识、政治稳定,破坏全民族大团结。
有人故意忽视修改宪法的客观必然性,符合国家发展趋势和革新要求。我们党和国家始终深刻认识到宪法修改要确保在政治体系和全社会中形成高度共识,从而为国家进入快速可持续发展时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注入动力。根据2013年宪法关于修改宪法的规定的第120条,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草案,组织征求人民意见,并向国会提交宪法草案。
同时,越南国会在大会堂举行的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各次讨论会均通过越南电视台和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进行现场直播,诸多新闻机构对此进行了充分、及时的报道,便于人民群众关注与监督。征求人民群众和各级各行业意见的工作以多种形式灵活开展,例如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使民众不仅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建言献策,还可以直接通过 VNeID 应用程序、国会电子门户网站、政府电子门户网站等平台反馈意见。
《关于征求人民群众、各级各行业对〈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意见的总结报告》指出,意见征集工作基本按进度要求推进,一些部委、行业和地方已于截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报告。据此,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对该决议草案共提出了2.8亿多条意见,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重大事务的高度关注、积极支持与强烈责任感。
报告还显示,一些地方在开展工作中有推出各种具创意的好经验、好做法,例如设立线上专题栏目,让民众通过 Google 表单和电子邮箱提交意见;制作意见征集表,向前来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手续的团员、会员和群众发放征集意见。由此可见,此次对2013年宪法的修改征求意见,并非如敌对势力所鼓吹的“形式主义”或“愚弄百姓”的歪理邪说。
在领导国家的整个过程中,我党始终明确指出,一切法律改革和宪法修订都必须以服务于人民为最高目标。过去一段时间内,各方面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相关职能机关本着虚心态度认真吸收和倾听。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意见都将被采纳。
那些缺乏善意、带有极端色彩,否定越南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取消越南共产党领导地位、鼓吹三权分立和武装力量非政治化等意见,根本不属于“建设性意见”或“理性反对”,而是与国家思想基础和政治制度相对立的错误立场。
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绝不是纵容反动和破坏性思想的社会,而应是一个讲秩序、守纪律、有原则、有界限的社会,以维护正确方向,推动社会进步,服务于共同利益。
此次宪法修改过程中,意见征集工作在实事求是、科学、符合国家与民族利益、坚守越南共产党领导地位、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展开,绝不是对别有用心的政治图谋作出的让步。这是真正负责任的民主,是在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框架内进行的理性反思与建设性意见表达。
放眼世界,宪法修改是各国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政治变革而采取的必然之举。
以中国为例,该国宪法曾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修改。新加坡1965年制定的宪法也多次修订,以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例如,1991年的修宪旨在加强财政透明度、减少腐败;2016年的修宪则有助于维持较高的社会和谐指数。202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0%的民众对国家的民族团结状况表示满意。
德国也曾分别于2009年和最近的2019年进行宪法修改,以支持地方政府数字化进程,在多个联邦州实现100%公共服务在线化,显著提升治理效能。这些实例表明,宪法修改有助于各国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更好地回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修改2013年宪法是越南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旨在建设精简、高效、有力的国家机关体系。近年来,宪法历次修改所带来的成效,以及河内、胡志明市等地在行政改革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充分证明了体制改革的现实价值。
为了让人民更好地理解本轮宪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应着重强调其致力于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目标,以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宪法的修改不仅是对法律框架的巩固,更是推动越南迈向繁荣幸福、建设更加高效为民服务的国家机构的重要动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