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出口鲜食榴莲食品安全控制程序

8月4日,越南农业与环境部颁布第3015/QĐ-BNNMT号决定,正式出台《出口鲜食榴莲食品安全控制程序》(以下简称为程序)。这是越南首次为一种水果制定专项质量控制流程。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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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程序系统化了对鲜食榴莲全生产过程(涵盖种植、采收、运输、储存、包装、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同时,针对用于出口食品的新鲜榴莲批次的注册、审核和食品安全认证活动也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流程。

适用对象为参与新鲜榴莲出口食品生产链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以出口货主名义登记的商人(不从事包装加工活动)。

根据决定,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的机构将负责食品安全审核、检查与监督;对出口鲜食榴莲种植基地、种植区、包装厂、储存运输的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农业与环境部还具体规定了出口鲜食榴莲的要求。据此,产品须产自经检查监督、获得编号认证且列入进口国主管部门认可名单的种植基地/种植区。

鲜食榴莲须按规定进行储运,在符合标准的包装机构完成分类包装和加贴标签,必要时须列入进口市场认可名单。

此外,出口鲜食榴莲还需满足关于食品重金属污染限度技术法规(QCVN 8-2:2011/BYT)规定的重金属残留标准、限制食品中植物保护药物残留 (50/2016/TT-BYT)规定的农药残留标准,以及相应进口市场对榴莲产品的指标目录、食品安全限量的相关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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