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该决定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大米贸易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的内容。
越南政府总理授权工贸部长代表越南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的主管代表签署《谅解备忘录》。外交部按照规定办理授权手续。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2025年10月25日)起生效。
越南驻新加坡贸易处认为,在新加坡大米进口市场规模保持稳定的背景下,越南大米仍将面临来自印度、泰国和日本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新加坡政府提议与越南签署双边大米贸易协定,有望在今后一段时间确保新加坡成为越南大米的稳定出口市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