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对违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2025年11月7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党中央总部召开会议,依据中央检查委员会提交的纪律处分建议,对多名违纪党员进行审议并作出处分决定。

中央书记处对原同奈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省委宣教与民运部部长、原省计划与投资厅厅长高进勇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图片来源:越通社)
中央书记处对原同奈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省委宣教与民运部部长、原省计划与投资厅厅长高进勇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图片来源:越通社)

经审查认定,高进勇(原同奈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省委宣教与民运部部长、原省计划与投资厅厅长)、阮国雄(原同奈省委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晋真(原富安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西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现属得乐省)等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方面出现严重蜕化;在执行职责和任务过程中违反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未遵守《党员禁止行为规定》及“以身作则”责任要求,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及相关机关、单位的声誉。

根据违纪事实的具体内容、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及成因分析,并严格依照党内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高进勇、阮国雄、阮晋真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中央书记处同时要求相关职能机关依法依规、及时同步落实相应行政处分,实现纪律处分与行政问责有效衔接。(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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