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的权益与安全
在讨论会上,部分国会代表建议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林同省代表郑氏秀英表示,超过90%的6至17岁儿童每天使用智能手机的时间至少一个小时,电子商务平台和人工智能算法比父母更了解孩子的喜好。这正是电子商务平台的潜在客户群和最易受侵害的对象。
郑氏秀英女士建议补充一条关于"电子商务中保护儿童的责任"的条款,将法律责任置于大型数字平台管理者身上。
郑氏秀英女士强调,"这是保护数百万数字公民免受算法剥削、确保隐私权和促进健康消费的行动;同时肯定了越南在建设可持续和人文的数字经济方面的先驱作用。"
持相同观点,海防市代表阮氏越娥认为,目前直播带货活动不仅是商业活动,已成为一种娱乐形式,吸引了大量观众,其中包括儿童和未成年人。然而,目前各年龄段的人接触直播都太过容易。甚至,许多孩子熟练使用、积极参与直播互动并产生了购物交易。
“然而,法律草案尚未有专门规定来保护这一群体参与直播带货时的权益”,女士阮氏越娥指出。
为保护儿童、未成年人群体免受内容不当、产品介绍与年龄不符的直播影响,阮氏越娥代表建议研究补充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按年龄对直播内容进行控制和分类,当内容含有敏感、危险或不适合儿童的元素时显示警告。
与此同时,直播人和卖家应为涉及产品不适合所有年龄段的直播场次选择可接触的年龄分级模式。当发现直播内容有伤风化、不符合文化习俗、法律规定、对儿童有害时,需建立平台与管理机构之间的报告和协调机制,以快速下架该直播内容。
加强直播电商监管力度
西宁省代表黄氏清翠评价,法律草案中的各条款已相对充分地确定了直播带货活动中卖家、主播和直播平台三个主要主体的责任。
尽管如此,实际上,仍有不少名人被曝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假货、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因此需要对法律政策进行修订、对实施机制进行完善,旨在提高法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黄氏清翠女士建议补充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机制时强调,"卖家或主播需要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产品前置备案,以便平台进行有条件核查"。
永隆省代表闭忠英认为,电子商务正被视为一个重要领域,但这不仅仅是一个行业,而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若法律只管理活动而未构建生态系统。这部法律就向缺少控制塔的"一个大型机场",“飞机可以滑行但无法起飞”。
关于用户数据——电子商务的"心脏",闭忠英代表认为,法律草案允许平台对用户数据进行验证、存储和共享,但如果界限不明确,此规定将与《个人数据保护法》进行冲突,并对隐私权造成严重风险。
因此,该代表建议新增一项条款,规定数据的验证和存储必须遵守最小化原则,仅收集交易所需的数据,仅在具有明确法律依据时共享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