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海防市代表团成员阮氏越娥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间隙接受越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调整方向积极,有助于减轻工薪阶层与小微经营主体的税负,但政策仍需持续完善,以增强灵活性与公平性,确保实现对目标群体的精准扶持。
阮氏越娥女士指出,财政部的此次调整体现了对选民意见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居民生活成本显著攀升的背景下。她认为,扩大税率级距、适度降低部分税率,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复苏。她同时表示,与许多建立税收参数与通胀挂钩机制的国家相比,越南此次调整虽具积极意义,但尚未完全适应当前生活成本的上行节奏,对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尤为如此。她建议,应研究建立与消费价格指数联动的家庭赡养扣个税专项扣除的动态调整机制,避免因法律修订周期而滞后于实际经济变化。
针对个体工商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拟提高至每年2亿越南盾的措施,阮氏越娥女士认为方向正确,但该标准仍偏低,未能充分反映当前经营成本,尤其是在大城市,场地租金、原材料与人工成本普遍较高。她分析称,多数行业利润率有限,营业收入本身并不能准确衡量实际纳税能力。因此,她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起征点,或考虑按行业类别与地区差异设定差异化标准,以实现税负公平与税源培育的平衡。
阮氏越娥女士还对财政部另一项改革思路表示赞同,即对年营业收入低于3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拟转为按其“实际所得”(营业收入扣除合理成本)计征个人所得税,而非现行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的方式。她评价称,这一转变更符合所得税“量能课税”原则,有助于解决当前税制在某些情况下的不合理性。
然而,她同时强调,政策有效落地的前提是纳税人具备规范的账簿记录与发票管理能力,而目前众多小微经营者尚未达到这一要求。为此,她提出应同步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分行业核定合理的成本扣除比例,简化计算与征管流程;二是推广电子发票及与税务系统联网的收款设备,提升征管效率与透明度;三是加强涉税辅导与能力建设,协助广大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小规模主体提升财务合规水平。
阮氏越娥女士总结称,原则上,这一政策方向正确、合理且具有进步性。但政策实施效果取决于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管理能力以及纳税人习惯的转变。若落实到位,这将成为重要转折点,推动税收政策与国际标准接轨,为民众创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