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国会以425票赞成通过了《投资法》(修订版),占国会代表总数的89.85%。
国会听取财政部部长阮文胜就《投资法(修订草案)》所做的意见采纳与说明报告。
关于投资主张批准程序,《投资法》草案已缩小并明确了必须执行投资主张批准的项目范围。据此,仅对某些重要、敏感领域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主张予以批准,例如港口、机场、电信、出版、新闻以及在涉及国防安全区域实施的项目。
关于投资优惠行业,《投资法》草案已进行梳理,并对投资经营条件行业及投资经营条件作出规定,以确保符合第68号和第198号决议的精神。
在此基础上,政府已对38个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进行了削减,并修订了20个行业的适用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将公布必须在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前获得许可或认证的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以及需将管理方式从许可、认证转化为公告经营要求和条件、实行事后监管的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
关于外国投资者成立经济组织,法案继续建议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获得投资许可证前设立企业。这一规定是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程序的根本性改革,有助于改善投资经营环境。
关于境外投资管理,修订草案简化了境外投资程序,其中取消了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主张审批手续,并缩小了必须办理境外投资注册证书的项目范围。政府将具体规定无需办理境外投资许可证的项目,以方便投资者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将研究增补相关规定,以确保外汇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目标的实现。
同日上午,与会的424名国会代表投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89.64%,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2030年国家能源发展机制与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