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与建设部联合召开会议,宣传并推动落实国会关于试开展发展保障性住房的特定机制和政策的第201/2025号决议及相关议定。
房地产市场与住房管理局副局长何光兴在会议上表示,第201号决议的实施有效缩短了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的手续办理时间。截至目前,政府已颁布8项与保障性住房发展相关的政策,内容涵盖国家住房基金、不经拍卖或招标直接指定投资方、制定详细规划以及确定专业售价等方面。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原营指出,政府已向胡志明市获下达明确目标:至2030年,须为低收入者、工人、公务员、干部及其他劳动者建成199400套保障性住房。以往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手续办理最快也需约8个月,而根据第201号决议,这一时间已缩短至约45天。为此,市建设局设定提前完成目标的新计划,力争在2028年而非原定的2030年达成建设指标。他强调,必须加快各项手续办理进度,推进项目,确保在2028年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会上,建设局公布了市内规划用于保障性住房的8宗地块信息,以启动投资方遴选工作。
胡志明市国家财政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阮光青表示,由纯国内资金设立的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主体,将可享受国家提供的100%利率补贴。每个项目可享受利率补贴的贷款上限为2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5405万元),补贴期限为7年。
同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明盛签发通知,批准42家房地产经营机构依据国会第171/2024号决议,实施商品房建设试点项目。
该通知为相关房地产经营机构及国家职能部门提供了依据,使其可根据第171/2024号决议、第75/2025号法令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议获取土地使用权或利用既有土地使用权,继续推进商品房项目的实施步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