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汉平教授表示,自1946年1月6日国会首次大选以来,越南国会致力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与实践和民主监督作用,在越南国家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无比宝贵的价值。具体表现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持续的立法工作,建立了覆盖当今越南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法律体系,包括各历史时期越南国家宪法的制订与修订,同时还健全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所有领域的法律,为各时期越南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定以及国防安全保障和融入国际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越南国会对包括各部部长在内的政府高级官员的质询活动,既对官员产生威慑效果,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国会代表的参政和议政价值及民主监督水平,这一进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二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体系的优越性,发挥了国会独特的民主监督作用,比如国会对包括各部部长在内的政府高级官员的质询活动,既对官员产生威慑效果,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国会代表的参政和议政价值及民主监督水平,这一进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三是越南国会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政治稳定反过来又为发展经济、为国家吸引外资以及融入国际与区域经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使国际社会高度肯定越南国会的杰出贡献。
越南国会的民主化进程、民主监督作用以及参政议政能力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本土化马克思主义的范式,构建了具有越南特色的民主体系,同时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巨大贡献。
四是越南国会的民主化进程、民主监督作用以及参政议政能力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本土化马克思主义的范式,构建了具有越南特色的民主体系,同时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巨大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