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船舶现场检查的实施流程包括以下9个步骤:
步骤一:靠港前通知。组织或个人须在船舶靠港前至少72小时,按规定将通知及相关资料发送至农业与环境部渔业和渔检局,资料可使用越南语或英语。
步骤二:资料审查。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72小时内,主管机关须进行资料审查。
步骤三:拒绝船舶靠港。根据审查结果,渔业和渔检局将向船东或其代表、港口管理机构、相关执法力量、船旗国、区域渔业组织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通报,拒绝违反打击IUU捕捞规定的船舶靠港。
步骤四:允许船舶靠港。对于未违规船舶,主管机关将向船东或其代表及港务机关通报准许靠港。
步骤五:组建检查组。主管机关在船舶靠港时组建现场检查组,由渔业和渔检局的公务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参与。
步骤六:对船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核对申报信息与船上资料,检查水产品种类、数量及渔具,核对实际卸载产量并据此制作检查记录。
步骤七:制作检查记录。
步骤八:通报并处理检查结果。对于未违反打击IUU捕捞规定的船舶,将允许其靠港并按规定进行卸货;对于违反打击IUU捕捞规定的船舶,拒绝卸货,要求其离开越南领土(人道主义情况除外),并同时向相关机构、船旗国及国际组织通报。如有充分依据证明此前拒绝船舶水产品或渔业产品靠港的结论不准确,或该依据已不再适用,可撤销拒绝决定,并重新通知相关各方。
步骤九:汇总、报告并归档资料。
第1111/QĐ-BNNMT号决定自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同时取代农业与环境部部长于2026年2月13日颁布的第617/QĐ-BNNMT号决定——关于颁布对停靠越南港口、从事捕捞水产品及其制品运输和转运的外国船舶开展暂进、再出口、转口和过境活动监管流程的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