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已根据国会于今年4月12日签发的第19/2026/QH16号决议,下发关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的第1088/TTTN-XD号文件。据文件,汽油(不含乙醇)、柴油、煤油、重油及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升0越盾;上述产品属于无需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对象,但可抵扣进项增值税;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为0%。
各经营商根据该局文件,主动适用相关规定,测算并决定成品油销售价格,确保符合国会第19/2026/QH16号决议的生效时间,并执行工贸部文件。
此前,国会已颁布关于对汽油、石油及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作出若干规定的第19/2026/QH16号决议。该决议自2026年4月16日起生效,至2026年6月30日止。(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