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6日0时起下调一系列成品油税费

越南工贸部国内市场管理与开发局4月15日发布第1088/TTTN-XD号文件,通知下调汽油、成品油及航空燃料等税费。

自4月16日0时起下调一系列成品油税费。
自4月16日0时起下调一系列成品油税费。

工贸部已根据国会于今年4月12日签发的第19/2026/QH16号决议,下发关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的第1088/TTTN-XD号文件。据文件,汽油(不含乙醇)、柴油、煤油、重油及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升0越盾;上述产品属于无需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对象,但可抵扣进项增值税;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为0%。

各经营商根据该局文件,主动适用相关规定,测算并决定成品油销售价格,确保符合国会第19/2026/QH16号决议的生效时间,并执行工贸部文件。

此前,国会已颁布关于对汽油、石油及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作出若干规定的第19/2026/QH16号决议。该决议自2026年4月16日起生效,至2026年6月30日止。(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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