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174/2026/NĐ-CP号法令,对邮政、电信、电子交易、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中加大了对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分享虚假、不实信息的处罚力度。
根据新规,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或影响经济社会活动的行为,最高可被罚款5000万越南盾。该法令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该法令共8章117条,具体规定了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电子交易、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领域民用密码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补救措施及执法权限。适用对象包括在上述领域存在违法行为的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越南公民及外国组织和个人。互联网服务商、社交媒体平台、网络游戏运营商、数字内容平台,以及广播电视、信息技术、域名管理和电子签名等领域的机构,均属于法令调整范围。
对于违反社交媒体使用责任规定的行为,法令规定,利用社交媒体传播、分享虚假、不实、歪曲、诽谤信息,或损害机关、组织信誉及个人名誉人格的行为,可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同等处罚也适用于宣传、推广或分享被禁止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淫秽、色情内容;宣扬社会恶习;传播详细描述暴力、恐怖行为的信息;未经许可传播新闻、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发布未正确体现国家主权的越南地图图像等行为。此外,社交媒体账号所有者、社群页面管理员或内容频道运营者,如在主管机关要求下未及时阻止、删除违法信息,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法令明确规定,对传播、分享虚假信息并引发社会恐慌、对经济社会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妨碍国家机关或公务执行、侵犯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但尚未达到刑事追责程度的行为,将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同等处罚也适用于歪曲历史、否认革命成果、破坏民族大团结、侮辱宗教、性别或种族歧视,以及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保密信息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