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共产党《党章》、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程,以及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的第17-NQ/TW号决议,并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提议,中央政治局决定将“越共中央宣教与民运部”更名为“越共中央宣教部”。
该决定第二条明确:将原由中央宣教与民运部负责的民运工作参谋职能和任务,移交给越南祖国阵线和中央群众团体党委。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群众团体、越共中央宣教部、越共中央组织部、越共中央办公厅及相关机关负责执行本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