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会上,国会代表就商业法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对自愿认罪认罚人员的宽大政策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与会代表认为,刑事责任个别化、明确个人及相关部门的作用并规定与之相适应的从宽处理幅度,将有助于确保现代刑法的严肃性与人道主义精神。
起草主责机关代表、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在国会作解释说明时表示,大多数国会代表对与商业法人相关的修改和补充表示赞同。扩大商业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是为了满足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并完善对利用法人资格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机制。
梁三光部长表示,在起草过程中,起草机关已增加24项商业法人须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主要涉及拐卖人口、诈骗侵占财产,经营、贸易、服务,环境、食品、毒品,侵犯个人数据,以及保险、发票、凭证等领域的犯罪。实践表明,上述罪名中的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是以商业法人名义实施的,造成了重大损失,但此前并未得到刑法的充分规制。
关于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梁三光部长表示,国会代表基本赞同这一主张,旨在将党关于司法改革的一贯主张制度化,减少死刑并在实践中限制死刑适用,同时符合刑法进步与融入国际的趋势。该政策在历次刑法修改中按照既定路线图逐步实施,自1985年至今,规定死刑的罪名已从44项减少到10项。
梁三光部长强调,从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工作实践来看,起草主责机关发现目前已出现许多新型社会危害行为,特别是在高科技、信息技术和经济领域。补充新罪名旨在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为保护人民、企业和国家利益奠定法律基础,为建设纪律严明、安全、文明的社会并满足新形势下国际融入要求作出积极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