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以牺牲环境换取单纯经济增长

10月24日,国会分组讨论《〈环保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修法应坚持精简行政审批程序但不减责任、放宽事前审批但加强事后监管、下放权限但不分散责任,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单纯的经济增长。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水原 摄)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水原 摄)

10月24日,国会分组讨论《〈环保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修法应坚持精简行政审批程序但不减责任、放宽事前审批但加强事后监管、下放权限但不分散责任,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单纯的经济增长。

针对将集中居民区和生活用水水源从环境敏感类别中剔除的问题,国会主席陈青敏指出,直接关系人民健康的因素不能简单化处理。当前,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水源污染和空气质量等问题仍令人担忧。

对于免除工业园区、工业集群内二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规定,他认为,只有在环境处理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情况下才应适用,并应排除排放量大、产生危险废物或涉及进口废料的项目。法律生效后,还应开展实地检查,评估环境处理成效。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环境治理必须以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数据为基础,并要求进一步明确削减90%行政审批流程、跨省环境影响项目的责任、企业已缴纳但尚未拨付的8870亿越盾回收支持资金的处理方案,以及国际碳信用交易等问题。他赞成将负责人责任与可量化、公开并定期评估的环境质量指标挂钩。

创新环境管理方式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武忠认为,该草案在按风险程度实施管理、减少事前审批和推进环境管理数字化,这一方向是正确的,但审批流程削减速度快于事后监管、数据公开和问责机制的完善速度。

他建议明确污染者承担预防、处理、修复和赔偿费用的责任,并按机构或项目公开排放数据、许可证状态、监测结果和违规情况。他强调,应简化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对高风险项目保持严格监管,避免将环境风险转嫁给社区。

西宁省国会代表阮廷春建议,加强经常性、持续性检查,发挥社区监督作用,而非主要依靠违规后的处罚。他还建议根据违规性质、严重程度和机构规模合理制定罚款标准,审查并缩小限制投资行业目录,减少农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等领域专业法律之间的重叠。

充分发挥海洋资源效益

讨论《海洋海岛资源与环境法(修正案)》时,国会副主席阮鸿延指出,该法涉及多个领域,影响投资经营活动、组织和个人的财产权,也关系到海上国防、安全和国家主权保障。

他认为,草案的重要创新是从主要按行业管理转向现代化、综合统一的海洋空间治理,但尚未明确综合管理与专业领域管理之间的界限。因此,应明确该法主要规范海洋空间的综合管理、分配和协调使用。

国会副主席赞同建立集中、跨部门协调机制,以解决海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冲突和重叠问题。他建议明确综合管理机构处理跨部门、跨区域和跨省问题的权限,以及各部委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机制。(完)

来源:越通社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