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订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法:将儿童权利置于首位

10月27日下午,越共中央委员、越南卫生部部长陶红兰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内容。各中央部门代表、世界卫生组织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卫生部及所属各司局、办公室、医院和中心负责人以及越南儿科、外科、器官移植等领域的顶尖专家出席新闻发布会。

10月27日下午,越共中央委员、越南卫生部部长陶红兰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内容。
10月27日下午,越共中央委员、越南卫生部部长陶红兰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内容。

完善法律框架,扩大人体组织和器官移植机会

会上,越南卫生部常务副部长武孟河表示,2006年颁布的《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建立了重要的法律框架,为越南人体组织和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自1992年越南实施首例器官移植手术以来,截至2026年3月,全国累计完成11187例人体器官及其他身体部位的移植手术,挽救了包括儿童在内的许多患者的生命。然而,该法实施20年来逐渐暴露出诸多不足,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2006年的法律仅允许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不允许在未满18周岁者死亡后摘取其组织和器官,也不允许摘取未满18周岁者的可再生组织。

目前,儿童每年对肝移植的需求为55例,对肾移植的需求为60例,肝移植等待名单上的累计病例约为200例。据越南中央儿科医院估计,由于法律尚不允许未满18周岁者捐献相关组织,造血干细胞移植目前仅能满足约30%的需求。

从医学角度看,武孟河副部长表示,由于器官尺寸、血管、解剖结构和生物相容性存在差异,将成年人的器官移植给儿童会面临诸多困难。

该草案禁止从活着的未满18周岁者身上摘取器官。只有在未满18周岁者经独立专业委员会确认脑死亡或循环死亡、生前已登记捐献或表达捐献意愿,并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摘取其人体组织和器官。

对于未满18周岁者在世时捐献组织的情况,草案规定,只有在没有合适的成年捐献者时,才允许其捐献可再生组织(主要为造血干细胞),用于治疗其亲属。年满15周岁但未满18周岁者可以向家庭成员捐献;未满15周岁者仅可向父母或亲兄弟姐妹捐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儿童身体健康,接受独立咨询,并获得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对于死后人体组织和器官捐献,必须确认捐献者已脑死亡或循环死亡,且其生前已登记捐献或表达捐献意愿,并获得捐献者代表(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判定脑死亡或循环死亡的过程受严格法规约束,以确保其在独立且客观的情况下进行。目前,越南脑死亡判定标准的严格程度位居世界第四。

此外,草案还增列了若干禁止行为,包括利用监护或收养关系获取未成年人的组织和器官、为获取细胞而制造胚胎、获取胎儿的组织和器官,以及组织越南公民出境从事违反规定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活动。

武孟河副部长强调,人体组织和器官的捐献是一种崇高的人道主义善举。他希望各新闻媒体继续准确、客观地报道相关信息,为凝聚社会共识、弘扬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的人道主义精神作出贡献。

保障儿童权利,防止捐献组织和器官过程中的胁迫与牟利行为

在新闻发布会上,各专家、管理者和科学家就未满18周岁者人体组织和器官捐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回答了媒体提出的问题,集中阐释了制定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和适用范围;回应了有关儿童权利、自主决定能力、父母作用以及遭受胁迫、非法买卖和牟利风险等方面的疑虑。同时,与会代表强调,必须确保捐献行为出于自愿、符合医学安全要求,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权利。

越南医学总会咨询、政策评估与社会鉴定委员会主任、卫生部原法制司司长阮辉光强调,必须明确区分从活体捐献者摘取可再生组织与从死者身上摘取人体组织和器官这两种不同情形。充分解释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原则将帮助公众正确理解政策的实质。

此外,阮辉光主任对部分社交媒体账号使用耸人听闻的标题、偷换概念,导致民众误解草案内容的现象表示担忧。

阮辉光主任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从草案制定阶段起就更加主动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以适当方式组织征求意见,明确征求意见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对于引发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发布信息,并动员专家和科学家对相关法律及专业问题作出清晰解释。透明、负责任的宣传有助于增强社会信心,营造健康的政策反馈环境,使具有人道主义意义的政策得到客观、全面的认识。

世卫组织对越南拟议修订人体组织和器官捐献与移植相关法律表示欢迎,并认为该法律草案总体上符合世卫组织相关指导方针和国际惯例。然而,世卫组织代表指出,仍需进一步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并完善实施机制。

会上,专家们还强调,应保障儿童参与相关决策的权利,区分政策制定阶段的咨询与具体实施时征求意见这两个不同环节;同时建立独立评估机制,防止胁迫和操纵行为,切实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

在会上发表总结讲话时,越南卫生部部长陶红兰强调,修订和补充人体组织、器官捐献、摘取与移植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立足实际需求,以维护、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最高目标。政策制定过程必须保障人道主义精神,同时审慎考虑法律、伦理以及相关人员尤其是儿童的权益。

陶红兰部长认为,人体组织和器官移植为许多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带来了生存机会。因此,完善相关法律不仅有助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障碍,也有助于扩大患者获得先进治疗方法的机会,为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希望。

然而,修订法律必须与保障自愿原则、防止胁迫以及杜绝利用政策漏洞买卖人体组织和器官或借捐献、移植活动牟利等措施同步推进。对于儿童,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充分、审慎的研究,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权益,同时明确适用条件、实施程序以及各相关方的责任。

陶红兰部长希望各专家、科学家、新闻媒体和民众继续建言献策,帮助起草机构完善法律草案,在保护人权的同时,为患者创造更多生存机会。(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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