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动实践始终是最有力的回应

近期,部分外国网站和媒体机构大肆转载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最近发布的报告,并由此声称,越南国家通过法律及宗教组织本身对宗教实施“管控”。然而,如果对照相关法律文件、统计数据和宗教生活的实际情况,就会发现这些说法片面失实,与事实不符。

佛教徒在盂兰盆节期间供奉祈祷品。(图片来源:越通社)
佛教徒在盂兰盆节期间供奉祈祷品。(图片来源:越通社)

近期,部分外国网站和媒体机构大肆转载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最近发布的报告,并由此声称,越南国家通过法律及宗教组织本身对宗教实施“管控”。然而,如果对照相关法律文件、统计数据和宗教生活的实际情况,就会发现这些说法片面失实,与事实不符。

2026年10月7日,自由亚洲电台(RFA)越南语版刊发题为《越南宗教自由状况持续引发担忧》的文章。该文依据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于2026年9月发布的摘要报告,声称越南已出台并实施一系列修正案和补充法案,以加强对宗教组织、宗教代表及宗教活动的行政管控,针对独立宗教团体的打压行动仍在多个地方持续加剧。

10月20日,《律科》(Luật Khoa)网站再次援引同一消息来源,称2026年《宗教信仰法》新增了一些“禁止行为”条款,旨在进一步收紧对宗教领域活动的管控。在Facebook平台上,《民声》(Tiếng Dân)专页则发表题为《越南如何严管宗教》的文章,指责越南国家通过“取代、妥协、操纵和渗透”四种方式限制宗教组织,并以此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不难看出,这些“合唱者”有着共同的论调:一是将所有管理规定都视为“严管”,仿佛宗教自由就意味着可以置身法律之外,二是否认合法宗教组织的正当资格,将其描绘成政府的“工具”,三是将各案与具体违法行为割裂开来,贴上“宗教压迫”的标签,进而将其扩大为整个体系的本质。甚至《民声》提出的政府“取代、渗透”宗教活动这一论点也几乎照搬了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于2024年9月发布的一份专题报告。

针对第一种论调,即所谓越南通过立法收紧宗教自由,事实是,没有任何国家允许宗教活动置于法律调整对象之外。越南于1982年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该公约第18条明确规定,表达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权利须依法限制,且这种限制必须是保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者保护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认为“模糊”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例如侵犯社会秩序、道德以及他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等行为恰恰是相关公约所认可的限制依据。2013年《宪法》第24条将两个方面并列作出规定,人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一权利,也不得利用信仰和宗教活动从事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规定,人权只能依法限制,并且只能出于具体列举的理由,例如国防、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社会安全和社会道德。2026年《宗教信仰法》于4月23日经国会通过,出席会议的代表中有98.40%投赞成票,并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首次专门对网络空间中的宗教活动作出规定,承认了信教群众的现实需求。在该法提交国会审议之前,起草机构已于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间组织召开多场政策咨询会议,邀请宗教界神职人员和宗教事务负责人参加。

一个在宗教组织参与建言献策的基础上制定、精简办事手续并预计将等待时间缩短一半以上的法律框架很难被称为“收紧管控”的工具。目前,越南民族与宗教部已于2026年7月就《〈信仰宗教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及其组织实施措施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草案拟将宗教领域的行政手续从60项减少至50项,累计缩短1148天的办理时间,降幅超过53%。

相关规定在研究和制定过程中,也经过审慎考量,以确保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同时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提高国家管理工作的效力和效率。至于所谓国家通过“取代”“渗透”将宗教组织变成自身工具的论调,同样十分模糊。实际上,1990年以前,越南仅有3个获得承认的宗教组织。

截至2025年,越南国家已承认并批准16个宗教的43个组织开展活动,信教群众超过277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27%,拥有6.1万多名宗教神职人员、近14.5万名宗教事务工作人员,以及近3万处宗教活动场所。各宗教组织按照自身章程召开代表大会,自主选举和任命人事。

第三种论调则利用具体案件,引导舆论认为越南存在宗教压迫现象。然而,仔细看自由亚洲电台提及的相关案件可以发现,在永隆省,石氏华梨(Thạch Thị Hoa Ri)和石橙查(Thạch Chanh Tra)因发布、直播多段内容失实、歪曲事实并诽谤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的视频被法院依据《刑事法》第331条第2款判处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和9月24日开庭审理。

在嘉莱省,Siu Yui和Siu Dok因涉嫌破坏民族团结政策罪被起诉并予以羁押。根据调查机关的消息,两人接受流亡海外的FULRO组织指示,发布煽动分裂、自治的内容,并指使他人拍摄视频发送至国外,以此指控越南压迫宗教。对其采取法律措施的依据是具体违法行为,而非祈祷或参加宗教仪式。信教公民违法同样依法受到处理,与其他公民一视同仁。这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非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

仔细阅读上述文章不难发现,其中大多带有刻意挑剔、否定越南在保障人民民主自由和宗教自由方面所取得成就的倾向。这些论调的提出者只关注个别案例、反对派组织的说法,或尚未获得法律承认的宗教团体,并以此拼凑出以偏概全的结论。这种论断方式已被越南国内专业人士以及世界多个国家的政治活动人士指出,认为其缺乏对法律背景的审慎考量,也忽视了宗教组织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开展活动这一原则。

这种手法虽不新鲜,却足以反映出上述网站、组织和个人缺乏善意的态度,以及其试图达到的险恶目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越南社会生活的现实表明,宗教政策的落实工作正在不断完善。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继续强调,要保障和尊重人民享有宗教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积极引导、团结和凝聚各宗教组织、信教群众、宗教神职人员、宗教事务工作人员及修行人员践行“益于道法、利于人世”的理念,与民族同心同行。

此前,2025年10月,越南以180票的高票再次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6—2028年任期成员,得票数位居亚太地区首位。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越南在人权保障方面所作努力的认可,其中也包括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当前越南宗教信仰自由领域的生动实践正是最直观的证明,也是回应越南宗教状况最切实有力的方式。

一些极端且缺乏善意的组织和个人无视越南宗教生活的真实状况,故意挑选少数依法处理违法人员的真实案件,随后通过删节、夸大和歪曲事实,偷换概念,进而得出越南“管控宗教”或整个体系“压迫宗教”的结论,并将所有责任归咎于越南共产党和国家的领导作用。这更加表明,此类声音不过是孤立、片面、缺乏建设性且带有明显险恶政治意图的杂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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