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10日《越中联合公报》

一、应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率领越南高级代表团于1991年11月5日至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越南与中国签署了两份协议的仪式。 (Photo: 图片来源:越南《人民报》1991年11月)
越南与中国签署了两份协议的仪式。 (Photo: 图片来源:越南《人民报》1991年11月)

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与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举行了会谈。

杜梅总书记和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会见了杨尚昆主席。

会谈和会见是在友好、坦率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会谈的成果感到满意。

二、双方对两国关系的逐步改善和发展表示满意。双方声明,越中高级会晤标志着越中关系正常化。越中关系正常化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三、双方声明,越中两国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将根据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恢复正常关系。

四、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对两国贸易协定的签署和邮电、交通等关系即将恢复表示满意。双方认为,两国、两党在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等方面互相交流情况和经验是有益的。

五、双方同意,将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鼓励两国边民恢复和发展传统友好往来,把越中边界建成和平与友好的边界。双方签署了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双方同意,两国之间存在的边界等领土问题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

六、双方同意,在适当时候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旅居对方国家的侨民问题。

七、越方重申,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中方重申,坚决反对与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中方对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的经济贸易往来表示理解。

八、双方声明,越中关系正常化不针对第三国,不影响各自同其他国家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越中两国都不在本地区谋求任何形式的霸权,也反对任何谋求霸权的企图。双方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本地区各国之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

九、双方对1991年10月23日柬埔寨问题巴黎会议签署的关于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表示支持和欢迎。双方希望柬埔寨各方和协定缔约国全面履行和平协议,希望未来的柬埔寨成为一个独立、和平、中立,不结盟,和同所有邻国友好的国家。

十、 双方认为,国际新秩序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各国的事务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国际间的事务应由各国商量解决。 任何国家都不应把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双方希望联合国在谋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过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十一、越 南高级代表团对中国党、政府和人民给予代表团隆重、热情和亲切的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杜梅总书记和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邀请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在方便的 时候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1991年11月10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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