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位代表围绕土地资源保护工作问题交换了意见,具体包括从法律角度上德国的土地资源保护标准,德国土地价值系统化,越南矿区土地面积严峻金属污染现象等。他们认为,越南东北地区矿产开发工作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损害自然资源,开发设备落后,给森林、农业土地以及环境景观造成严重损失,改变地形和水流,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人体健康,没有彻底履行开发后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等。
为了克服上述情况,各位代表认为,要最大力度利用环保法律工具,另外在进行开发前,开发单位要估计其对开发地区造成的影响,采用符合的技术保护环境,缴纳关税、自然资源费、废弃物处理费、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分级管理签发许可证和检查活动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