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平同志对和平省进行工作访问

本月11日,和平省人民法院举行仪式公布和授予2013—2018年任期人民法院院长任命决定。

张和平同志授予和平省人民法院院长任命决议。 (Photo: 图片来源:和平报网)
张和平同志授予和平省人民法院院长任命决议。 (Photo: 图片来源:和平报网)

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出席仪式并向何光颖同志授予和平省人民法院院长任命决定。

张和平同志提议和平省人民法院党组未来应继续巩固和健全其组织结构,建设清正廉明且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干部、职员队伍。同时,关注干部规划工作,主动创造任命审判员的干部资源,加强干部职员、尤其是审判员政治思想教育及道德品质磨练等工作。省人民法院继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落实好越共中央政治局有关司法改革战略的8号决议和49号决议,加强“学习和实践胡志明道德榜样”运动并同开展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的决议相结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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