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际金融中心:更加自由但必受严格监管
根据《在越南国际金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和运营银行、外汇管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许可证签发规定(草案)》,在中心设立商业银行须满足以下条件:内资银行总资产不少于10万亿越盾;外资银行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外国银行分行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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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越南国际金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和运营银行、外汇管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许可证签发规定(草案)》,在中心设立商业银行须满足以下条件:内资银行总资产不少于10万亿越盾;外资银行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外国银行分行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
推动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的合作,是胡志明市借鉴国际先进金融中心成功经验、推进战略合作的重要契机,有助于加快实现越南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