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额转账的新规自11月1日起实施
金额超过5亿越盾的国内电子汇款或金额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国际电子汇款,必须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此外,存在可疑迹象的交易也必须上报。报告责任由商业银行和支付中介机构等金融机构承担。
#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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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超过5亿越盾的国内电子汇款或金额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国际电子汇款,必须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此外,存在可疑迹象的交易也必须上报。报告责任由商业银行和支付中介机构等金融机构承担。
越南政府8月7日颁布了有关在越工作外国人的第219号法令(219/2025/ND-CP),其中对在越工作的外国劳动者许可发放事项做出了一些新规定。